close

買春
自古皆然
是一直存在的事情
為何存在?
因為有這種需求
它是最原始的
為馬克斯五大需求中最低的生理需求

人類是否因自認為比其他動物高尚
而定出道德倫理
認為買春傷風敗俗
試問那些開放的國家常有的一夜情
不是也是種性交易嗎?
只是沒有金錢因素滲透
兩人看對眼就開房或找地方辦事
而無法透過”認識”而有一夜情的
他們想要有這種需求時
何處尋?
不會花言巧語、臉沒人家長的帥
叫他去路上抓一個女生嗎?
當然不是
女生本身也有這種需求
且有的有需要錢的需求
雙方ㄧ拍即合
不是皆大歡喜?

第七屆立委選舉
很多政見被網友提出在奇摩
有性交易合法的蹤影和聲音
我看到大為感動也回應了
先前文章有提到

紐約州長去買春
名人不能買春嗎?
就這樣講
名人不能總統候選人選邊站嗎?
可以
但這位州長先前掃黃掃黑
實在是奇怪
若他先前沒有掃黃
而去買春
我覺得沒什麼

公眾人物是該被放大鏡審視
應該有良好的形象和作為
但媒體和我們無需過度解讀和嚴苛
他們也是人
別因為他們是檯面人物
就標準差異懸殊

性交易合法的話
一、能減少社會性侵、性騷擾、亂倫等案件
社會版幾乎天天都有這種新聞
男人不管是基於荷爾蒙作祟或”習慣”壓抑不住時
手淫無法滿足他時
他能有管道來紓解
解決後
出房門走在街上依然是正當的人
不去做危害性自主的行為
女人走在暗巷、搭公車捷運、深夜返家會較安心

二、讓沒有謀生能力的能有份工作
當不管是男生或女生
沒有份專業或技巧能謀生
他不得以賣身體養家或養活自己
螻蟻尚且偷生
何況是人

三、讓自己願意賣身體賺錢的人能有份工作
人有千百種
有人就是願意賣身體賺錢
可能覺得可以享受又有錢
亦或覺得這行業就是自己所想要的

我喊了好久
絕對支持性交易合法化
但假若我的女友突然的去賣春
我會怎麼想?
會不會是別人的女人可以賣
自己的女人不能賣之雙重概念?
我其實也不敢保證當我女兒去賣春
我不會乎她一巴掌
女兒應該是允許她
女友或老婆還需斟酌…

雙重,矛盾也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Billy Chen 的頭像
    Billy Chen

    名堯的部落格

    Billy Ch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