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即使不認同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者,

也請包容接受,

尊重不同的生活、婚姻方式,

不能剝奪他們應有的權利,

多數欺壓少數,

還叫民主自由人權國家?

 

2.身邊有一些同性戀朋友,

試想當我們異性戀可以簽署伴侶的手術同意書、繼承伴侶的遺產、享有特定社會福利等,

他們卻不行,

這公平嗎?

 

3.憲法保障人民平等、結婚的權利,

如今卻事實相反,

這凸顯過去擋下相關草案的立委存在個人偏見,

當今台灣除少數人的偏見,

大多數對性別議題是多元開放的!!

 

4.若「多元成家草案」窒礙難行,

建議新任司法委員會召集委員尤美女立委先以排案權提「同性婚姻法草案」進入實質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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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illy Ch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