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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開始瞭解並支持多元性別,
認為憲法所賦予的各種平等權利他們也該享有,
樂見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等3團體草擬3個民法修正案(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草案、伴侶制度草案、家屬制度草案),
修正案已送立法院並引起立委們、社會的討論,
這是既上一任的2位民進黨立委提相關草案、蘇貞昌以民進黨主席之尊支持同志以來令人高興的事。
兩人走入婚姻享有法律保障,
同志、性別不明、多元性別者也該能獲得,
多數決、共識決來否定或才決定其權利不妥,
但目前爭議是:
1.領養小孩,認為可能會誤導兒童性別上的認知。
2.不負性忠貞義務,單方面即可解約。
我個人認為這2部份可先不改,
應盡速讓這些人享有與異性戀者大部分的權利,
至少能享有同居、財產分配權。
國人對公共議題的討論越多,
但不必太情緒、兩元化,
郭采潔、小馬的言論沒反同志,
應保持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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