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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談過ㄧ個算完整的戀情

但我與人有過肉體關係

當我後來重覆閱讀並思考我寫的「愛情是心靈與肉體的相互利用」這篇文章時

我發現我往後的想法有轉變的可能

以及我寫這相關文章的立足點恐怕不足


相互利用這樣的標語我還在思考其在我內心的正確性

心靈上

我們都想要對方快樂

想要幫對方買點什麼、做點什麼、送點什麼、關心個什麼

同樣的對方也會這樣的對待我們 (不一定會)

用利用這兩個字也許不妥

因為正確來說我們付出時不是求回報的心態

我們比較不會因為想得到對方付出而付出的利用

當我最近與女性友人出遊時

我發現我會只想要她快樂就好

不要有智齒痛、不開心

其他的我不會去想

雖然那是純朋友的關係

但我在思考 (因太久沒交女朋友,只能用思考不能用經驗)

既然純朋友都如此了

女朋友的話也會希望她快樂就好吧?

那是不是就沒有肉體上的遐想、關係

只有愛沒有性

還是此僅為戀情一開始的徵兆

亦或?


肉體上

當我們達到這樣的關係時

我們或許想要幫對方製造愉悅、使其舒適、享樂其中、達到高潮

同樣的對方也會這樣的對待我們 (不一定會)

但有時候以部份男生而言

會是自己這樣的慾望衝上來時

想要與對方做愛 (也許仍帶有感情成份)

這會有許多可能產生

1.被拒絕,欣然接受,自己旁邊打手槍

2.被拒絕,勉強接受,自己旁邊打手槍

3.被拒絕,不爽,糾紛

4.一起做,女生是配合男生,男生爽他的

5.一起做,女生是配合男生,男生前戲差,偶爾幫女生

6.一起做,女生是配合男生,男生前戲可,注重女生感受

7.一起做,女生有意願,男生爽他的

8.一起做,女生有意願,男生前戲差,偶爾幫女生

9.一起做,女生有意願,男生前戲可,注重女生感受

(在這裡我們並不討論性能力的問題,所以有9個可能)


當是2、3、4、5、6、7、8的可能時

就叫做利用

直接的利用

但當是1、9也可以說是利用

雙邊心甘情願的利用

由此的解釋方式

我認為是OK、還好的


我也認為

兩人不管是炮友還是情侶

雙方有意願的做愛是有趣的

是能享受其中的


後來

這愛情的定義還是模糊的

也許幾年後我才能真正的講出個我所體會的

模糊的最主要原因是

我不知道愛還不愛

我不知道是心靈是肉體亦或?

我不知道誰最有感覺

我不知道是否一心多用

我不知道更慘的天生障礙之影響 (再度喚起潛在自卑)

我知道我可能再度逃避愛情


最後寧可選擇單身

也不要去碰觸還不明朗的事物

當然也不想他人和我受到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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