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任過30任班級、社團幹部,

不曾也不想和利益機構團體有瓜葛,

在知道單位過往聚餐都是藥商付錢的後,

就沒有意願再參加了。

1.本身就有非常不喜歡別人給我東西、請我吃飯的死郎個性,

即使知道是好意。
2.
不喜歡與利益機構團體有直接或間接的瓜葛,

有不沾鍋的死人想法。

不是我很高尚或很有道德什麼的,

若參加了自己個人感覺上會變得不是很好,

對很注重感覺的我而言,

可能會參加到一半就離開,

那不如不要參加。

我對走入政治仍有期盼,

若未來有機會希望能保有這個性,

即使要當孤鳥也無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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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illy Ch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