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已經結婚但發現仍深愛雙方的故事(有點複雜)
他們說:很痛苦
尤其男主角的第一任妻子
婚前婚後判若兩人

他們都太快結婚了
我想我不贊成速食愛情
我會希望我未來的伴
在未結婚前
至少認識四、五年以上且有遠距離一段時間過
就像有可能妳高ㄧ和一個男朋友在一起
到了大學妳才發現和他落差很大
有這可能
當然的
也要有同居過
習性等等要能彼此尊重包容
像男生可能體貼的每次噓噓完把馬桶蓋放下來
或乾脆索性坐在馬桶蓋上尿尿
像雙方都協調好該怎麼分配或一起做家事
不要說這是女人的工作
真的不能接受的就只好含淚說再見
先前我對鄭伊健和梁詠琪奔跑多年卻分手感到可惜
不只他們
那些愛情長跑多年卻沒果的都有此感受
但現在想想
雖然佔去了青春歲月一大段期間
但總比未來還有的三、四十年短吧
一定有三十歲才找到真愛的、才找到那常被人掛在嘴邊的對的人
我說人類好辛苦啊、多累
或許有人會說:值得

男主角本來的第一任妻子在還沒和他結婚前說:
當太早發生關係就會結束
這是很多女人所害怕的
女人會擔憂上完床男人變樣
會怕當因為愛他而給他或者說雙方同享受後
發現沒什麼能再給他、能再讓他期盼的
愛情消失
這時後以偏蓋全的男人都一個樣、男人都賤的句子就上台了
蠻好奇的
一夜情例外
到底當男人與女人有過愛情進一步衝回本壘後
繼續在一起的比例和馬上分手的比例
此刻我在想 你和我

上面的一個延伸問題
當我三十歲了才認識一個對的人
還會想再認識四、五年才結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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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illy Ch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