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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後藍綠都有多名立委拋出修憲聲音,
有5項修改項目並附上我的看法:
1.投票權年齡從20歲調降18歲。(贊成)
(1)多數國家投票年齡為18歲。
(2)沒結婚的話,刑法規定18歲已是成年。
(3)今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17歲馬拉拉、香港雨傘抗命的領導人之一18歲黃之鋒,
顯示青年已有獨立思考、獨當一面的能力。
2.廢除考試院、監察院。(不贊成)
(1)當各地方政府的約聘雇、清潔人員不再走後門時,
能公平選用人才,
再來談考試院廢除。
(2)掌握權力者可能會墮落、傲慢、不顧法律,
需要有能夠彈劾的監察院盯著,
就像民間社團會有理事、監事一樣。
3.增加立委席次,不分區選制改為聯立制。(贊成)
(1)現在區域立委73席、原住民立委6席、不分區34席共113席,
區域立委有監督掌管全國的行政院之天職,
卻比較關心自己選區、地方的事務,
可以把總席次拉到(73+6)*2=158席,
平衡全國和地方事務。
(2)把政黨得票率達5%才能有1席不分區立委的規定修除,
以利小黨發展。
4.總統制改為內閣制。(還在思考)
5.降低修憲及公投門檻。(贊成)
現行修憲門檻到最後的公民複決,
須有效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
很高難度,
認為除了會動搖國本的國土、國名及統獨議題,
其他修憲、公投門檻應該調降,
已符合現況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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