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後藍綠都有多名立委拋出修憲聲音,

5項修改項目並附上我的看法:

 

1.投票權年齡從20歲調降18歲。(贊成)

(1)多數國家投票年齡為18歲。

(2)沒結婚的話,刑法規定18歲已是成年。

(3)今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17歲馬拉拉、香港雨傘抗命的領導人之一18歲黃之鋒,

顯示青年已有獨立思考、獨當一面的能力。

 

2.廢除考試院、監察院。(不贊成)

(1)當各地方政府的約聘雇、清潔人員不再走後門時,

能公平選用人才,

再來談考試院廢除。

(2)掌握權力者可能會墮落、傲慢、不顧法律,

需要有能夠彈劾的監察院盯著,

就像民間社團會有理事、監事一樣。

 

3.增加立委席次,不分區選制改為聯立制。(贊成)

(1)現在區域立委73席、原住民立委6席、不分區34席共113席,

區域立委有監督掌管全國的行政院之天職,

卻比較關心自己選區、地方的事務,

可以把總席次拉到(73+6)*2=158席,

平衡全國和地方事務。

(2)把政黨得票率達5%才能有1席不分區立委的規定修除,

以利小黨發展。

 

4.總統制改為內閣制。(還在思考)

 

5.降低修憲及公投門檻。(贊成)

現行修憲門檻到最後的公民複決,

須有效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

很高難度,

認為除了會動搖國本的國土、國名及統獨議題,

其他修憲、公投門檻應該調降,

已符合現況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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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illy Ch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