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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媽媽說:『先結婚的吃香、後結婚的吃虧。別人結婚後你發帖他可能不會來,因他已經先佔到便宜。』

 

我認為做人應該是互相的,

互相在錢與人數上幫忙,

今天我若敢發帖,

屆時你結婚我也會到,

若因為結婚後家庭等因素無法到場也該包當初拿到的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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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illy Ch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