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與現在,

美國因擁槍枝的遭有心人士釀成行兇的新聞數次震驚世界,

包括兇手跑到學校射殺數10名學生。

 

美國憲法基本12條例其中一條是:民眾有武裝自己的權利。

保障沒有問題的公民能擁槍枝,

但隨著當初立意的精神不再(人少地闊自衛用)

兩黨總統候選人或許可思考,

如果繼續要保留這項權利,

該怎麼更嚴格把關?

 

台灣不能擁有槍枝,

治安程度比美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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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illy Ch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